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务管理 >> 最新政策 >> 内容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学校
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

泰教发〔2017〕38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学校
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今年以来,市直各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较多,资金投入量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泰教发〔2014〕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各学校要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对前一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的摸排,对不规范环节和违规现象要制订严格的整改方案,以严肃的态度有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阳光透明、风清气正。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关制度。各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都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程序合规;各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都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5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教育局备案,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市教育局批复),未经市教育局备案或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实施,严禁将项目拆分、肢解后实施;各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市教育局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进行项目变更或增项;各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制订招标文件并经市教育局审定后分别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公告;各学校非政府招标和采购平台的所有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其开标、评标流程必须在市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实施;各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重点环节和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事前不请示、事后再报告的行为,严禁学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管理。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设备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加强对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到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的全过程中。市教育局将不断加大对各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除责成学校整改外,同时对相关当事人严肃处理。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