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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苏教财〔2009〕60 号、苏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客观、公正、公开、激励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耀南
  副组长:李明华、薛东莹
  组员:刁振华、刘云龙、鲍克祥、丁晓铭、周素林、高洁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额度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操行等级每学期均为优;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加创新大赛、商业计划书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获奖者优先;
  5.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累计成绩之和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参加省、市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
  6.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相应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递交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审核后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评选办法采用由高到低“逐层剥离”评选法,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依据的评选标准依次为:同专业内累计学习成绩排名;获奖情况先按数量后按级别排序;其他获奖情况及社会工作任职,根据以上评选标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学金人员名单。
  3.名单在学校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四、其他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主要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操行等级优;
  4.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创学生”;
  5.通过学校贫困生认证者优先。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参加创新大赛、商业计划书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获奖者优先;
  7.未提出申请者不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相应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递交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审核后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评选办法采用由高到低“逐层剥离”评选法,依据的标准依次为上述3—7条,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原则筛选:同专业内累计学习成绩排名;获奖情况先按数量后按级别排序,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以上评选标准及学校下发限额平均到各年级(余者优先奖励低年级同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名单,附《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学金人员名单。
  3.名单在学院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四、其他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额度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必须持有《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并通过学校贫困生认证。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5.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相应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递交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审核后交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1)评选办法:采用由高到低“逐层剥离”评选法,依据的标准依次为:当学年是否无不及格科目;是否通过学校贫困生认证;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的民主评议;同专业累计学习成绩排名;德育积分排名;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否获得其他奖项,获奖数量、级别;学生干部优先。
     (2)名额分配:各等级总名额数由学校给定。依据评选办法学生自己提出申请。
     (3)名额分配如下:班级通过学校认证的贫困生人数/全校通过认证贫困生数*学校给定名额数。
  3.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办法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无记名投票(分A、B、C三个等级)方式,互评产生。A:认为该生家庭贫困 B:认为该生一般贫困C:认为该生不贫困或者不清楚
     (2)选A、B者少于本班参评人数的50%的同学不得参评助学金,A等则需至少占本班参评人数的30%,C等不超过3人,其它为B等。
     (3)投票注意事项:投票注意事项:1实到人数少于应到人数的80%,不能投票。2 A多于或少于额定人数、C多于3人者,均为废票。3有效票比率低于90%,应重新投票。
     (4)按照A=100分,B=70分,C=50分的分值,根据每人获得各等的票数计算分数。分数=(A票数×100+B票数×70+C票数×50)/有效票数。
   根据班级名额数,按照测评分数由高到底排名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4.等级确定:根据候选人近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累计进行高到低排名,根据剩余名额,按名次高低给定等级。.
  5.初选名单确定后提交系(部)进行初审,讨论确定名单。名单在系(部)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并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四、其他
  1.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的一个。
  3.贫困生标准:1.监护人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2.监护人有总工会或社保局发放的《特困证》;3.本人有《残疾证》《孤儿证》4.有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中要写明家庭具体困难,收入来源,月收入数。此证明效力低于前三项,仅做参考。此证明材料(前三项复印件,第四项原件)附于《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查表》后。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0年2月25日

  附: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奖学金助学金等申请表及汇总表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特困生申请表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暂行)2009-2010江苏省高校在校生奖学金助学金(附件2-7).xls

 录入:薛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