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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提纲

义务教育学校

  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750元、初中生1000元,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资助的对象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1.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免收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6%确定;
  2.享受涉农专业免收学费政策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22类涉农专业的学生。

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入学(园)资助政策

  泰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农业开发区范围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学生。
  申请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的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资助的项目为:
  1.免缴义务教育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费;
  2.免缴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书本费;
  3.资助学前教育阶段的保育教育费,全年按10个月计算,标准为100元/月,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享受1000元。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