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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泰机高职教〔2009〕5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能力,提高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综合分析、设计计算、试验研究、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经济分析、绘图、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方面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进行,总体时间不少于半年(包括答辩和成绩评定);依据实际,经学校批准的可将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毕业实习前一学期完成,集中时间不少于2周。
  2.各系应在规定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并对学生组织动员,布置实施毕业设计工作,完成开题报告书。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校、系、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组织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二)系的职责

  1.组织有关教研室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负责审核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及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确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及中期检查工作;
  5.组织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校、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文件;
  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系审核;
  4.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并报系审核;
  5.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6.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7.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应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报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9.组织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工作;
  10.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②难度适中;
  ③能反映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④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
  2.选题确定程序:选题工作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个学期进行,报题一律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学生在学校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查,并报系主任批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以系为单位填好选题计划汇总表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3.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部分。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都必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也可聘请企业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负责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经系批准后,要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研实习、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
  4.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定期按进度计划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认真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5.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时间,与学生实际指导次数不不少于8次。
  7.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须经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8.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情况下,副高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讲师不超过10人。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作弊处理。
  2.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毕业论文一式四份,其中学校、系各存档一份,指导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5.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教学设备、教师指导等经费由学校负担外,有关文具、用纸(包括论文、文摘卡片、稿纸等)、复印、文稿打印、调研交通费等一般由学生自理。其他未涉及的费用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9、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学生应完成不少于五千字的毕业设计论文。

  六、答辩

  1.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各系都应开展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工作组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秘书可由答辩小组成员兼任。。
  3.各系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十五天报教务处审核。
  4.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系答辩委员会,经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七、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前两周,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由组长召集小组人员或其他专家评阅,并给出评审意见和成绩,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①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②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③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3.答辩前,系答辩委员会应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时间及地点。

  八、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教学检查

  (一)开题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题。开题通过后才能正式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的第二至三周进行开题。开题答辩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考核,开题检查的要求为:
  1.学生是否充分理解了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2.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进行了文献资料的搜集与查阅。
  3.学生的工作计划是否可行。
  4.是否具备课题要求的试验(实习)条件。

  (二)中期检查

  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过程中,各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的中期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给予警告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期检查的要求为:
  1.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能否克服所遇到的困难。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表现。
  3.教师工作是否负责,指导是否到位。

  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答辩评分两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所占的比例为40%、60%。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80%。
  3.对答辩不及格的学生需要进行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两个月以后一年以内进行。

  十、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总结、资料保管及知识产权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系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系和教务处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各专业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4.各系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收齐,登记造册编号归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课题简介,任务书,成果及答辩记录,评审表,成绩登记表应保留5年。
  5.各系要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科研成果评奖。
  6.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按5%比例抽查,抽查结果与答辩成绩不符在30%以上的,学校组织专题督导,并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费标准

  毕业设计类每生100元,毕业论文类每生60元。

  十二、附则

  1.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统一发放,含指导记录、成绩评定)
     4.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5.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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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录入:王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