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助学工作 >> 内容

关于落实2013年市区考入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泰机高职〔2013〕25号

关于落实2013年市区
考入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毕业班班主任: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市区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3年市区考入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2013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四)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五)今年以来因特殊重大变故致贫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3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2013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向学校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今年以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要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公示7天。
  (三)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五、时间要求
  提出申请的学生需在8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请各系、各毕业班班主任在相关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落到实处。

学工处
20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