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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参加此次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9月20日。
  调查内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家长、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
  三、调查方式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微信扫码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即家长)、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内容保密。

关于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系、各班级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本系教师和学生知晓并积极参与此次调查,最大程度确保师生和家长参与调查。
 
  2.每班选两位家长代表参加此次问卷调查,家长即为社会人士。
  3.各系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到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工作。学校将对各系、各班级的教师、学生、家长的参与率进行统计通报。
  4.请各系将本系教师、学生、家长完成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发给黄莺,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督导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