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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泰财行〔2017〕6号

关于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部门:
  根据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培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市级机关部门(含下属单位)。
  二、自查内容
  就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培训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汇总的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6年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4月15日前,各部门将2016年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到位,并填报《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2016年度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联系人:丁金城;联系电话:86895129)。
  附件: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2016年度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关于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关于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