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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围绕办学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书记是学校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校长室是学校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抓好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实施有效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价;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好德育工作队伍,切实提高德育效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强化师德教育,建好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素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环境。

  三、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切实抓好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

  四、实行校长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的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情况;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奖惩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修订和废止情况;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校长或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情况。
  2.报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校长向学校党组织成员会或党员大会各报告一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上半年报告半年工作(截止7月31日),下半年报告全年工作(截止次年1月31日)。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专题报告。
  3.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形式由学校党组织根据需要确定,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主。
  4.报告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坚持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坚持组织审议,相关党组织要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并向报告人反馈审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