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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条例(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科研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为学校认定的四级梯次骨干教师,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每2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一线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3年学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近3年学校师德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3.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不少于72学时。
  4.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均须获得优等。
  5.教坛新秀原则上不大于30周岁,教学能手原则上不大于40周岁,学科带头人原则上男不大于50周岁、女不大于45周岁,名教师原则上男不大于55周岁、女不大于50周岁。
  第五条  名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被聘为副高3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班主任10年及以上(担任行政管理工作时间折半计算,下同),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2. 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或主持市规划课题1个,已结题;每年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至少2次;在教学竞赛(指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两课评比、职教论坛、创新大赛等,下同)活动中获得至少1次市级及以上一等奖。
  3. 所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指导的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省三等奖及以上。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国家级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可优先评选。
  4. 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1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被聘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参编出版教材2万字以上或主编校本教材;主持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1个,已结题;每年开过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市级公开课1次及以上;在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至少1次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竞赛中至少2人次获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1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校级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1个,已结题;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2次及以上公开课;在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竞赛中至少1人次获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1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八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本人或班级及学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2.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主持校级教科研研究课题1个,已结题;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至少开过1次公开课;在教学竞赛活动中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3.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1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参加评选的教师对照条件,自行申报。
  2.系、处推荐。各系、处室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对班主任工作、科研成果及教学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建议名单报科研处。
  3.组织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4.审核批准。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名教师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开设观摩课不少于2节;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及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撰写6篇以上优秀教学设计。
  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8节,开设示范课不少于1节;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及以上高质量的示范课;撰写4篇以上优秀教学设计。
  教学能手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6节,开设优质公开课不少于1节;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及以上高质量的公开课;撰写3篇以上优秀教学设计。
  教坛新秀每学期开设公开课不少于2节;撰写2篇以上优秀教学设计。
  第十一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必须主动参加各级组织安排的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教学能手每学年带徒1人以上。
  第十二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教坛新秀必须主持一项校级课题研究。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
  第十三条 教考分离考核中,名教师的合格率应达80%以上,学科带头人的合格率应达75%以上,教学能手的合格率应达70%以上,教坛新秀的合格率应达65%以上。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制定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年度考核细则。科研处在年底对四级骨干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填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经考核被认定为称职的,发放相关津贴。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发放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市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候选人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学校骨干教师的称号自然免去。
  第十九条  凡被评选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教师,经科研处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一定的津贴,每年按名教师3000元、学科带头人2000元、教学能手1200元、教坛新秀800元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教学培训或交流。
  第二十一条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离开教学岗位后,不再享受骨干教师相应称号及有关待遇。同类津贴中,按最高级别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初始评选时,可越级申报和确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