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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泰教办电〔2016〕2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
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的通知》(苏电教〔201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组别
  参赛对象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
  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特点,“活动”设小学组(普教、特教)、初中组(普教、特教)和高中组(普教、特教、中职)三类组别。
  二、项目设置和作品要求
  本次电脑制作活动内容分为“评选项目”和“创客项目”。
  小学、初中组每件作品主要作者不超过2人,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名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项目设置、具体要求及评比指标等请参阅“第十七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登陆http://.huodong2000..cn/查询下载相关内容。
  三、作品报送及评审
  1.作品报送
  (1)普通作品通过泰州教育网作品交流展示平台(http://zp.tze.cn)报送(以校为单位集中上传),上传内容包含参赛作品及源文件、《推荐作品登记表》和《创作说明》,平台上传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和微视频(英语数码故事创作)作品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网站直接报送。具体流程见“指南”。
  2.评审、推荐
  各市(区)于2016年3月22日前通过泰州教育网作品交流展示平台(http://zp.tze.cn)对普通作品进行评审并按推荐数量要求(见附件4)完成作品推荐工作,同时将市(区)推荐作品名单(一律采用excel表格,格式见附件1)报泰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联系人:莫震,联系电话:86999872,电子邮箱:1043071864@qq.。
  四、奖项设置
  活动设作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根据作品获省级一、二等奖的数量、报送作品的时效性和材料的完整性等评分,作品因弄虚作假而被发现的市(区)和市直学校不参加该项评比)。
  未尽事项请遵照“指南”要求执行。
  附件:
  1.“评选项目”、“创客项目”推荐作品名单
  2.“评选项目”、“创客项目”推荐作品登记表
  3.“评选项目”、“创客项目”作品创作说明
  4.作品推荐数量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附件: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泰州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泰教办电〔201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