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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根据《江苏省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须将手机关闭,统一放置在教室指定位置。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有违反者,任课教师应当堂制止并收缴手机,填写《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并连同手机交各班主任处理,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
  二、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如有违反,予以代为保管。
  三、第一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由各班班主任代为保管一周,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二次代为保管一个月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三次代为保管的手机,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学期结束放假时通知家长领取。
  四、班主任要对学生强化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的纪律教育,明确上课手机统一摆放的位置。课任教师要确保自己课堂不使用手机,若发现应及时教育和制止。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规定服从学校要求,上课不使用手机。
  五、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8日起执行。
  附件: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登记表.doc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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