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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职〔2009〕48号

各市教育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05]32号)的具体部署,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对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的学习,及时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把握和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水平。

  新公布的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届时,2000年发布实施的《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门公共课程教学大纲(试行)》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停止使用。

  各地、各校在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报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试行)
     2.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数学课程标准(试行)
     3.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英语课程标准(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五年制高职 课程标准 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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